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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人權藍皮書》指出----
自1978年以來,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共制定近160多個法律法規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實現突破性進展
2011年《人權藍皮書》發布會在京召開
中國網北京9月8日訊中國人權研究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今日聯合在京召開 “2011年《人權藍皮書》發布會”,正式發布了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第一本人權藍皮書《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NO.1(2011)》。
藍皮書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權事業在理論、立法和實踐上實現了一系列突破性的進展。
在人權理論上的突破表現在:中國在人權理論上進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了“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等一系列重要觀點,不僅對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對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在法律上的突破表現在:中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人權保障的法律,并在憲法中明確規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使人權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據統計,自1978年以來,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共制定了近160個法律法規,其中近60個法律法規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保障,近30個法律法規涉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十幾個法律法規涉及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利保障,近50個法律法規涉及對人權的司法保障,十幾個法律法規涉及環境權利保障。在此期間,許多法律法規還經過多次修訂,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經歷了4次修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經歷了5次修訂,《刑法》經歷了8次修訂。通過這些修訂,使法律對人權的保障更加具體、明確和嚴格。
藍皮書指出,中國的人權保障不僅停留在理論探索和立法規定上,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人權保障的狀況。
人權保障的行政實踐,最突出地體現在2009年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制定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中國政府專門設立了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為牽頭單位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包括了有關部委和中國人權研究會等共53家單位。
針對各領域存在的人權問題,政府各部門也開展了各種具體的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如針對工作權利保障,2004年在安徽蕪湖市起訴的“乙肝歧視第一案”中,法院判決原告張先著勝訴。針對就業歧視問題,2004年8月28日通過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又如,針對農民工權利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國務院于2006年3月頒布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了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具體方法。同時,開展了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探索。
中國積極開展國際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并已經與近20個國家開展了人權對話與交流。1991年11月,中國政府發表了首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第一次系統闡述了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和實踐。到2010年,中國先后共發表了9個關于中國人權狀況的白皮書。
最后,藍皮書指出,在積極開展國際人權對話的同時,中國還同國際人權領域的霸權行徑進行了堅決的斗爭。從1990年起到2004年,美國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聯合歐盟和其他國家一共提出了11次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的議案,在中國政府的堅決斗爭下,有10次都沒有進入表決程序,只有1次(1995年)進行表決程序,但結果仍是以西方議案的失敗而告終。此外,針對美國國務院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污蔑,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自2000年開始每年發表《美國的人權紀錄》,揭示美國國內的人權問題,在國際上產生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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