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國際奧委會的正式語言是法文和英文,因此要求國際奧委會委員必須能講英語或法語。近年來,又增加了西班牙語、俄語和德語,這5種語言為公用語,在會議上同聲傳出。國際奧委會的文件包括奧林匹克憲法章在內的重要文件,如遇英文本法文本有出入之處, 則以法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