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于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介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的相關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顏江瑛: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十月份的例行新聞發布會。因為時間的原因,11月8日正好是周末,9日、10日我們有一個全國藥品安全家庭健康知識競賽,所以我們就把這個新聞發布會的時間定在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的信息發布渠道一直是通暢的,我們很多信息都及時在我局網站上發布了。
今天我發布兩個主題。
首先通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的行為。為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進一步凈化藥品市場,規范藥品經營秩序,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根據國務院關于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的指示和衛生部等六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決定于2009年11月起,在全國開展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重點對藥品經營企業中存在的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009-11-11 09:47:44
顏江瑛:
所謂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是指,在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行為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類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和未標示文號等產品。
現在向各位媒體朋友通報正在開展當中的全國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的相關內容:
一、非藥品冒充藥品的現狀及危害
(一)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呈逐年上升之勢。
非藥品產品銷售主體主要是零售藥店、保健品銷售店。在對6個省1253家零售藥店調查后發現,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銷售額約占藥店總銷售額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對176家保健品店調查發現,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銷售的產品存在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的現象。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的營銷有別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傳統模式,而是正面進入經營使用單位,采取大規模、集中式、連續性的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將該類產品誤當作藥品購買使用。
2009-11-11 09:54:39
顏江瑛:
(二)非藥品冒充藥品問題給社會帶來了巨大危害。
一是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市場上存在冒充藥品的產品,容易欺騙誤導消費者使用其治療疾病,將嚴重貽誤治療時機,加重治療成本,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同時,一些非藥品產品存在非法添加藥物的現象,添加藥物的劑量甚至超過正常劑量的幾十倍,存在安全隱患。
二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與藥品的高投入、高標準、嚴要求相比,非藥品產品生產工藝簡單、成本低廉,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將獲得高額暴利。這將嚴重損害正規藥品生產企業的合法利益,同時也對其他正規食品、消毒產品、保健食品等非藥品產品生產企業構成不正當競爭,擾亂了健康相關產品的市場秩序。
2009-11-11 09:56:32
顏江瑛:
二、“嚴打”非藥品冒充藥品四種情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職能范圍內集中力量重點對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全面檢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和未標示文號等非藥品產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
上述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四種情形:
(一)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如:標示為普通食品的“復方甘草片”(廣衛食字〔2005〕第2號),直接使用了藥品名稱“復方甘草片”作為其名稱。
(二)包裝與藥品包裝相似。如:標示為保健用品的“新達克寧” (豫衛健用字〔2003〕第163號),不僅仿冒知名藥品“達克寧”(國藥準字H61020001)的名稱,而且包裝外觀也與藥品“達克寧”極為相似。
(三)在標簽、說明書或者廣告上宣稱具有功能主治或藥用療效。如:標示為保健用品的“痔瘡膏”(豫衛健用字〔2003〕第070號),名稱暗示產品具有治療痔瘡的療效。
(四)隨意添加藥物成分。如:標示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衛健用字〔2003〕第069號),在產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含有“復方醋酸地塞米松”。
今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當中不允許添加藥品,保健用品同樣也是一個特殊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食品衛生法里第十條也明確規定,食品不準添加藥品。
2009-11-11 09: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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