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楊華云)選舉法30年來的第五次修改完成,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當天,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
選舉法實現“同票同權”
選舉法此次修改,此前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此次全國人代會作了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此后經過各代表團兩輪審議。
根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大會主席團報告的兩次審議結果情況,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在此次人代會上,有9處較大修改吸收了代表們的意見。
這些修改包括明確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規定對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申訴期限,以及提前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的時間。
此外,代表提出的增加對選舉工作中監票人和計票人回避的建議也被采納,規定代表候選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
根據選舉法,城鄉居民選舉首次實現“同票同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多項重要報告獲通過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也獲得通過。
李東生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請求也獲通過。李東生因擔任國家行政部門職務,依法律規定提出辭職。
■ 表決投票
選舉法修正案 贊成2747票 反對108票 棄權47票
政府工作報告 贊成2836票 反對36票 棄權25票
最高法工作報告 贊成2289票 反對479票 棄權128票
最高檢工作報告 贊成2341票 反對411票 棄權14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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