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宗教主要由藏傳佛教、苯教、民間宗教三種類別構成,此外,還有伊斯蘭教和天主教。目前,西藏自治區共有藏傳佛教寺廟1700多處,住寺僧尼約4.6萬人;苯教寺廟約88座,僧人3000多,活佛93人,信教群眾13萬以上;清真寺4座,伊斯蘭教信眾約3000多人;天主教堂1座,教民700多人。
從地理分布看,它們在西藏不同地區、不同局部的社會影響程度不一,民間宗教的存在甚至被許多人所忽視。從宗教分類學的角度看,藏傳佛教、苯教以及伊斯蘭教和天主教屬于神學宗教,而民間宗教則缺少系統理論、沒有專門活動場所及職業宗教者集團。從相互關系來看,藏傳佛教和苯教長期以來既相互排斥、針鋒相對,又互相影響、互相滲透,導致了“佛中有苯”、“苯中有佛”的局面,對藏傳佛教的形成和苯教自身的發展走向都產生了深刻影響,同時它們又都吸取了民間宗教的許多內容(例如某些神靈崇拜)。西藏的伊斯蘭教和天主教雖然信眾規模相對較小,影響范圍僅限于局部地區,但總體上與居強勢地位的藏傳佛教及苯教相處融洽。在多種神學宗教的包圍中,民間宗教至今依然在西藏民間特別是邊遠地區具有一定的影響。
藏傳佛教
佛教是公元7世紀從中國中原地區以及印度和尼泊爾等地傳入西藏地區的。為了自身的生存發展,佛教傳入西藏后,吸收了西藏本土宗教——苯教及民間宗教的大量內容和形式,并受到周邊地區多種文化成分的影響,逐漸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形成了浩繁的藏文經籍、豐富的教理、教義,完整的寺廟組織結構,嚴格的學經制度和修習次第,以及獨特的活佛轉世制度等,成為佛教傳播體系中與漢語系佛教(漢傳佛教)、巴利語系佛教(南傳佛教)有所區別的一個完整支系,故而被稱為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
藏傳佛教在發展中曾形成了眾多流派及支派,其中有的派別在西藏的傳統社會文化領域乃至中國的歷史上都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目前,主要有寧瑪派(俗稱紅教)、薩迦派(俗稱花教)、噶舉派(俗稱白教)和格魯派(俗稱黃教)等教派。其中格魯派形成的歷史雖短,卻已成為藏傳佛教各派別中居主流地位的一支,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是格魯派最大的兩個轉世活佛系統。不少人認為,苯教吸收了佛教大量形式和內容,因而已佛教化,也應被視為藏傳佛教的一支。
藏傳佛教主要在中國的西藏和青甘川滇藏區以及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門巴族聚居地區傳播,在漢、納西、珞巴、普米等民族中也有少數信眾。藏傳佛教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還先后傳入不丹、尼泊爾、蒙古等國家和克什米爾地區、俄羅斯的布里亞特等地區,20 世紀下半葉以來又傳入歐美等地。
藏傳佛教盛行時,要求每個多子女家庭都要有人出家。16世紀以后,西藏僧尼最多時曾占到藏族人口的四分之一。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時,有僧尼10余萬,占藏族人口的十分之一強。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過程中,西藏各寺廟也進行了民主改革,從此,西藏民眾有了當或不當僧尼的自由,僧尼也有了還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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