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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新三公路在試通車第二天坍塌,專家分析稱因“雨太大”,引來嘩然。近幾年來,無論是在各種聽證會內外,還是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無論面對突發群體事件,還是解析各種社會問題,一些專家的言論往往很“雷人”,甚至被人揶揄為“磚家”。什么在破壞著專家公信力?該如何重建專家的公信力?
“專家意見”怎成擋箭牌
云南讀者 徐元峰
上網查查,這種“賴老天”的專家意見真不少。災害發生,有關部門迅速攜專家前往,專家意見也總是及時“出爐”,理由雖然千差萬別,結論卻都出奇的一致:不是人為導致,要怪就怪大自然吧!實在說不過去,就來個“七分天災,三分人禍”。泥石流、山體滑坡、洪水等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更是此類“專家意見”的重災區。
單點暴雨也好,地質疏松也罷,都不是不可認知、不可預防的,并非完全“不可抗力”,不然還要“有關部門”干什么?但專家意見一出,成了追問人禍和深入反思問題的“擋箭牌”。可笑的是,被專業術語包裝的“權威結論”,卻總愛和人們的常識相左。
“專家意見”偏愛“賴老天”,緣由大致如下:專家本來就是責任部門或主管部門請的,利益上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如交通部門請利益相關的勘察設計專家查“問題公路”,自然“不好說”;公之于眾的“專家意見”都是簡短的結論,對調查方法、調查過程、調查報告的詳細闡釋,因為怕有人挑刺所以“不能說”;雖有黨政部門、施工單位被問責、罰款,但還沒聽說過哪位專家因結論不實被“摘帽”,還有啥“不敢說”?
不負責任的“專家意見”,不僅透支了社會的專業權威,也損害了黨委政府的公信力。要讓如此“專家”謹言慎行起來,想好了再說,就得對癥下藥:組建相對超脫的查災專家庫,不能讓有關部門那么容易“召之即來”;專家意見必須是完整翔實的,經得起輿論的“千錘百煉”;“庫里的”專家須有資質,一次“失手”列入“黑名單”,數次“失手”淘汰出局,惡意造假的送交“法辦”。
其實,此類“專家意見”層出不窮,還因為有人借此“捂蓋子”,把問題“導向正確”。如果責任單位的上級或紀檢監察機關對每次“人禍”問責到位,打消其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應景來文過飾非的“專家意見”也就沒了市場。
“雷言雷語”應該寬容嗎
北京讀者 吳化清
從“不買房就是不愛國”到“工資其實一直都在漲”,從“中國的貧富差距還不夠大”到“廉租房不應有廁所”,專家被質疑為“磚家”,盡管不排除媒體曲解、甚至斷章取義的因素,但專家也要自省:自己的言論觀點是否違背了起碼常識?
凡事都說很正常、與常人見解有別、說高深莫測的話、習慣說“與國際接軌”……當“專家”二字沾染上越來越多的負面意味,甚至受到“群起而笑之”的“禮遇”,這不僅是一個群體的失落,更是整個社會的悲哀。受到嘲笑的專家或許覺得“很冤”,公眾內心也是充滿糾結。所謂“怒其不爭”,嘲笑乃至憤怒的背后,往往包含著某種期待:一項調查就表明,將近一半的民眾在遇到問題時愿意聽取專家的意見。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對專家應該多一點寬容。在“兩耳不聞窗外事”的傳統文化的背景下,一些專家走出書齋參與公共事務,積極發表見解,推動知識文化普及,本身就是一種進步。事實上,除了一些專家的雷人言行,更多的專家是在默默地為社會的進步和文化的提升建言獻策,在朝民眾期待的方向努力。任何事物從發展到完善都需要一定的過程和相對寬松的環境,我們的民眾和媒體在幫助專家彌補不足的同時,如果再能多一份寬容,想必這也是我們社會的另一種進步。
當然,公眾應該多一些寬容,但專家卻必須嚴格自我要求。那些“雷人雷語”的背后,是否有“吃人嘴短,拿人手軟”的顧忌?是否患上了“恐權癥”和“崇富病”?對專家個人而言,有自由表達的權利,也有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就學術圈來說,表達有時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比如,面對愚弄公眾的偽專家,真專家就不能始終保持沉默;當同行意見相左時,不能無原則地“一團和氣”,而應鼓勵一種相互辯論的氛圍。只有專家們愛惜羽毛,學術圈自我管理,專家才能找回那份以真才實學支撐的榮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