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明確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于7月1日起實施之后,7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中部地區的首次抵扣工作將在10月底完成。至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何時推廣至全國,稅務總局表示目前尚無具體方案和時間表,但應該是越快越好。
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副司長王繼德介紹,這次中部六省比照東北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在政策規定及操作方式上與東北地區是基本一致的,仍然是先抵扣欠稅,然后按季度辦理增量退稅。不同的有兩點:一是東北整個地區實行,而中部僅在26個城市范圍內實行,突出了國家政策扶持的重點在老工業基地城市;二是從中部地區產業特點出發,為充分發揮政策效果,在中部地區以電力業和采掘業,代替了東北的船舶制造業和軍品工業。
據了解,2007年1月,國家確定了中部六省26個城市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有關政策,并據此制訂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實施方案。5月初,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明確了具體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