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關將從10月3日起實施保稅港區管理新規,對保稅港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除特殊規定之外,對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的貨物予以保稅。
9月3日,海關總署出臺了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保稅港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應按照進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向保稅港區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保稅港區內貨物可以自由流轉,區內企業轉讓、轉移貨物的,雙方企業應當及時向海關報送轉讓、轉移貨物的品名、數量、金額等電子數據信息。
保稅港區內企業經海關核準后,可以辦理集中申報手續。實行集中申報的區內企業應當對1個自然月內的申報清單數據進行歸并,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在次月底前,向海關辦理集中申報手續。
保稅港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在國家對外開放的口岸港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港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保稅港區與中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區外)之間,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圍網、視頻監控系統以及海關監管所需的其他設施。在保稅港區內可以開展存儲進出口貨物等業務。(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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