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9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畢井泉副主任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次豬肉價格上漲的獲益者主要是農民。有的網民對這一說法提出異議。他們認為8月30日(與去年同期相比)生豬收購價格每市斤從3.84元漲到6.86元,同比漲幅78.2%;而豬肉零售價格從每市斤7.68元漲到13.22元,同比漲幅72.4%。據此計算,農民每市斤多賺3.02元,而零售商每市斤多賺5.54元。因此,網民認為“豬肉價格上漲,獲益的是中間商”,并不能得出“豬肉漲價受益主體是農民”的結論。請問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網民計算的數據大體是準確的,但用這兩個數據進行簡單對比,得出零售商從豬肉漲價中獲益高于農民的結論是不對的。
一是豬肉零售價格漲價額中包括了對農民收購生豬價格提高增加的支出。8月30日,豬肉零售價格每市斤同比提高5.54元,要扣除購買農民生豬增加的支出,剩余部分才是中間環節的毛利。假定一頭200市斤重的生豬,按出肉率75%計算,可折豬肉150市斤,按每市斤上漲5.54元計算,零售商可以增收831元。扣除購買生豬時生豬購價每市斤提高3.02元支付的604元后,中間環節毛利增加額為227元。這樣,一頭豬漲價831元中,農民從漲價中獲益604元,占73%;中間商從漲價中增加毛利227元,占27%。
二是中間商增加的毛利中還要做一些扣除。提價后,中間商繳納的增值稅會相應增加;豬肉銷售數量下降,屠宰企業、批發商、零售商固定成本平攤到每市斤豬肉的成本也會有所增加。當然,農民增收中,也有成本上升、增加支出的問題。
三是生豬和豬肉價格漲幅的差距,按月度平均價格計算比按8月30日時點價格計算的差距還要大些。7月份全國生豬平均收購價格為每市斤6.94元,豬肉(精瘦肉)零售價格每市斤12.52元,分別比上年同期上漲101%和68%,收購價格漲幅比零售價格漲幅高出30多個百分點;8月份生豬平均收購價格為每市斤7.24元,豬肉零售價格為每市斤13.61元,分別比上年同期上漲88%、77%,收購價格漲幅比零售價格漲幅高出11個百分點。7、8月平均生豬收購價格漲幅與豬肉零售價格漲幅的差距,均比8月30日的6個百分點差距高出較多,按月度平均價格計算,農民從漲價中獲益的比重還會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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