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于2007年8月31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63號對外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海關總署第一個專門針對廈門關區特殊監管區域制定的行政規章,是海關總署支持“海西”建設的重要舉措。《辦法》的出臺將大大推動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對進一步促進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具有重要的意義。
新《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首先,制定《辦法》是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交易市場是目前經國家批準設立的祖國大陸唯一的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原《廈門海關對大嶝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管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于1999年3月對外公布,至今已實施7年。近年來,隨著海峽兩岸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國家提出和實施了海峽經濟區建設戰略。海關總署、商務部及煙草專賣局等部門經過共同調研,同意提高旅客從交易市場免稅攜帶商品的金額;同意臺產卷煙從臺灣進口到交易市場無需交驗《自動進口許可證》。《海關總署黨組關于海關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的總體意見》、《關于海關支持“海西”建設有關事項的答復意見》中對相關問題也予以了明確。隨著新政策的出臺和形勢發展的變化,需要制定《辦法》以適應海關實際監管的需要。
其次,制定《辦法》是適應和促進交易市場發展的需要。自1999年5月市場正式開放以來,進入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價值達3000多萬美元,游客人數達330多萬人次,對規范金廈海域民間貿易行為,推動和促進海峽兩岸直接貿易往來起到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廈門翔安隧道計劃于2009年底建成通車,市區到大嶝島的行車時間將由現在的2小時縮短為15分鐘,交易市場的旅客數預計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因此需要制定《辦法》以適應和促進交易市場的發展。
再次,原《辦法》層級較低,需要提高法律層級。原《辦法》是由海關總署批準、廈門海關對外發布的,屬于廈門海關的規范性文件。而交易市場是國務院批準的特殊監管區域,因此原《辦法》法律層級相對較低。為了更好地促進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別是海關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支持,允許先行先試,同等優先,需要提高原《辦法》的法律層級,以規章的形式制定《辦法》。
《辦法》體現出新亮點
一是體現了海關總署及相關部門落實國家“海西”建設戰略,允許先行先試的政策支持。《辦法》規定,“從臺灣進口到交易市場的臺灣產卷煙,可以免于交驗《自動進口許可證》”,“進入交易市場的人員每日攜帶出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總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從交易市場攜帶出的臺灣商品中,每人每日帶出的香煙不得超過4條(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類商品不得超過4瓶”,“在交易市場與專用碼頭之間運輸臺灣商品的運輸工具,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并且辦理有關手續”。這些規定突破了現行《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限制,如現行《辦法》規定個人每日攜帶出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價值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
二是有助于市場提升商品檔次。新《辦法》規定了交易市場可以經營的臺灣商品有六大種類,具體包括:糧油食品、土產畜產、紡織服裝、工藝品、輕工業品和醫用品。這與原《辦法》是一致的,但由于原《辦法》規定個人每日攜帶出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價值不能超過1000元,故旅客難以購買價值較高的工藝品類和家用電器、鐘表等輕工業品類商品,交易的商家相應的也就主要經營糧油制品、食品等價值低的商品。實施3000元的免稅額度后,旅客購買力成倍增長,有助于刺激市場擴大經營商品種類,提升商品檔次。
三是《辦法》有利于加強海關監管,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如,進入交易市場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以及交易市場的有關場所,海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又如,交易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再如,國家限制進出口和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國家禁止進出境的貨物、物品不得進出交易市場。此外,《辦法》還明確了違反本辦法的法律責任。
四是《辦法》層級更高。現行的《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于1999年3月1日起施行,是由海關總署批準、廈門海關對外發布的,屬于廈門海關的規范性文件。而新《辦法》則以海關總署令發布,屬于海關總署行政規章,體現了海關總署對大嶝市場發展的重視與支持。
海關在實施《辦法》方面作了哪些準備?
一方面,海關將抓好內部的學習,讓海關關員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特別是抓好現場監管人員的培訓和研討。另一方面,要抓好對外宣傳,讓企業和社會了解新規定,此外,海關還將在廈門舉辦一次政策宣講會,在大嶝交易市場內召集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市場管委會和市場內企業及商家,向其宣講《辦法》的主要內容。同時還將在交易市場的顯要位置公布《辦法》中涉及旅客權利義務的規定。并且,在《辦法》實施后,海關還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實施情況及遇到的問題進行調研,客觀評估《辦法》的實施效果,做好反饋工作。
《辦法》的施行對海峽經濟區的建設有何意義?
交易市場設立的最初目的是規范兩岸海上小額貿易,促進兩岸直接經貿往來,同時發展大嶝地方經濟。交易市場運作幾年的實踐證明,交易市場實現了設立的目的。《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規范交易市場的經營管理,促進交易市場良性健康發展。海關總署在《關于海關支持“海西”有關事項的答復意見》中指出,海關贊成并積極推動在福州馬尾、莆田湄洲島和寧德三沙設立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并比照廈門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的政策措施。因此,《辦法》不僅直接規范大嶝交易市場,同時也將對以后設立的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產生影響。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的繁榮與發展,將對規范海峽兩岸民間貿易行為,推動和促進兩岸的直接貿易往來,起到積極的作用,從而促進海峽經濟區的繁榮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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