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污染下游“吃黑”,雙方責任扯不清,這是長期以來造成不少流域水環境無法改善的“痼疾”。意在破解這一難題的《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試行)》已在無錫試點,試點區域如若不能通過年底“大考”,將依據超標數據“論量買單”。
據了解,目前此辦法已率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斷面上試行,涉及上下游及行政區域交界處。有關人士透露,無錫此次共有4個監測點斷面作為試點,分布在直湖港、錫澄運河、京杭運河這三條跨界河流的區域交界處,惠山區2個,濱湖與江陰各1個。環保部門定期前往這4個監測點進行采樣分析,到年底接受考核。如果交界斷面水質超標,河流上游行政區政府將對下游進行經濟補償,按斷面水質指標值減去斷面目標值之后乘以月斷面水量再乘以補償標準計算出單因子補償金額,實行“有一補一”。目前暫定為高錳酸鹽每噸1.5萬元,氨氮每噸10萬元,總磷每噸10萬元。
有關人士表示,這是無錫首次在區域水環境中用上“補償手段”。以前大多是針對一些具體的企業進行經濟處罰,而上述辦法的試行,對內給排污企業又加一道“緊箍咒”,有效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有利于無錫的水環境治理,對外有利于分清太湖上、下游城市之間的治污責任,加快太湖治理步伐。
據悉,該辦法正式實施后,省內凡交界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標的,上游地區設區的市應當給予下游地區設區的市相應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資金;直接排入太湖湖體的河流,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標的,所在地設區的市應當將補償資金繳省級財政。所有補償資金都將納入污染防治資金,專項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不得挪作他用。(記者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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