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1)制定強制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的政策。“十一五”時期,研究制定具有強制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內容的建筑標準,在太陽能資源條件優良的地區,對熱水需求量較大的政府投資建筑和商業建筑,逐步實施強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政策措施。
(2)對于列入國家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光伏發電屋頂計劃、標志性建筑和并網光伏電站試點示范工程的項目,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并由政府核定電價,超出當地燃煤發電標桿電價部分,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分攤機制。
專欄11 太陽能開發利用重點工程
實施太陽能熱水器普及計劃:在太陽能資源優良的地區,推廣普及太陽能熱水器。對國家投資建設的學校、醫院和其他熱水需求量較大的建筑,以及旅館、飯店等熱水需求量大的商業建筑,逐步實行強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政策措施,新建住宅應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或預留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位置及管線通道。
啟動城市光伏屋頂計劃:在上海、北京、廣東、江蘇、山東等地開展光伏屋頂計劃,重點是大城市。到2010 年,全國光伏發電屋頂系統總容量達到5 萬千瓦。
大型并網光伏電站:在西藏羊八井、阿里獅泉河、內蒙古鄂爾多斯、甘肅敦煌等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建設大型并網光伏電站,總容量約5 萬千瓦。
太陽能熱發電試驗項目:在內蒙古、甘肅河西走廊、西藏拉薩的開闊地,選擇合適地點建立萬千瓦級太陽能熱發電試驗電站。
(3)制定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供電服務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制定城市光伏公共照明、建筑物光伏并網、大型光伏并網、太陽能熱發電并網的技術標準。
(五)農村可再生能源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多渠道、多層次增加投入,不斷拓展工作領域,因地制宜開展秸稈和糞便的資源化利用,大力普及農村沼氣,積極推動太陽能利用工作,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加強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優化農村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農業增效,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2)發展目標。到2010 年,全國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規模化養殖場沼氣工程達到4700 處,農村戶用沼氣年產氣量達到150 億立方米;農村地區太陽能熱水器的總集熱面積達到5000 萬平方米,太陽灶保有量達到100 萬臺。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1)無電地區電力建設
繼續利用小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解決無電地區的供電問題。在小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優先開發建設小水電站,在缺乏小水電資源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太陽能光伏電站、風光互補電站,推廣使用小風電、戶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發電系統,解決約100 萬戶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
(2)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
重點在中西部適宜發展沼氣的退耕還林還草地區、糧食主產區、畜牧業主產區、南水北調沿線等重點水源保護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血吸蟲病和地氟病疫區等地區,推廣普及戶用沼氣。
(3)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
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內陸大中城市郊區重點發展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優先考慮“菜籃子”基地、“三湖三河一庫一線(太湖、巢湖、滇池,淮河、海河、遼河,長江三峽庫區,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等重點水域周邊地區,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規劃安排項目。
(4)農村小型能源設施建設
結合各地資源情況,因地制宜發展小型生物質氣化發電、小型生物質致密成型、太陽能利用、小型風電、微型水力發電和省柴節能灶等技術。
(5)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
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支持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綠色能源示范縣的基本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費總量中高于50%,廢棄生物質能資源基本得到合理利用。到2010 年,全國建成50 個綠色能源示范縣。
3、技術裝備和產業發展
(1)提高技術創新和設備制造能力。抓好秸稈生物質氣化、沼氣發電技術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技術的研發與示范。通過技術創新,形成以生物質能為核心的資源利用新模式,建立生物質能工程研發與技術集成平臺,研究開發適合農村用能特點的可再生能源設備。
(2)加強質量標準工作。抓好現有標準的宣貫工作,發揮標準的技術基礎、技術準則、技術指南和技術保障作用,隨著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抓好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的標準制定工作。
(3)促進服務體系建設。以項目建設為依托,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健全基層能源服務體系,為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專欄12 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
積極推廣戶用沼氣:重點在西部的四川、重慶、貴州、湖南、湖北和陜西等省(區、市)進行戶用沼氣建設。到2010 年,戶用沼氣達到4000 萬戶。
加快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利用小水電、光伏發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積極解決西藏、青海、內蒙古、新疆、云南、甘肅等邊遠地區無電人口的基本生活用電問題。
推廣生物質固體成型技術:在重點農區和林區的村鎮建設秸稈及糧食加工廢棄物和林業“三剩”物致密成型裝置,推廣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為當地居民提供生產和生活燃料。
進行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重點在江蘇、山東、廣東、廣西、四川、東北和內蒙古等經濟發達地區和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進行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
到2010 年底,全國建成50 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為主的綠色能源示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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