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4日電 審計署今日發布公告公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全文如下:
審計署公告
二○○八年第四號
總第二十八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
(2008年6月4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07年對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合肥、濟南、長沙、廣州、南寧和成都11個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以下簡稱11城市)2004至2006年(以下簡稱3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1城市3年度共辦理劃撥用地31 910.69公頃,出讓用地86 773.34公頃,合同出讓金總金額3566.19億元;征收出讓金3510.35億元,其中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有3423.99億元,占97.54%;實現土地出讓凈收益2618.69億元,其中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的有754.56億元,占28.82%;支出出讓金3296.59億元。截至2006年底,出讓金累計結存462.38億元。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11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能夠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土地管理、調控等政策,逐步健全土地市場管理制度,強化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和出讓金征收使用管理,改進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促進了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出讓金收支管理的逐步規范。
(一)土地的市場化供應機制初步建立。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及相應管理制度。11城市都設有專門的土地儲備和交易機構,逐步建立了土地出讓的信息公開、地價評估和集體決策制度。有的地方還制定了土地出讓操作規范。北京市自2006年起對全市土地實行了一級管理和集中供應。合肥市濱湖新區建設注重加強供地前的規劃管理與控制,堅持優先開發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先行安排拆遷居民住房。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比例有所提高。11城市招標拍賣掛牌(以下簡稱招拍掛)出讓土地面積占出讓土地總面積的比例3年度分別為26.94%、49.25%和32.51%,土地出讓凈收益總額平均占到同期一般預算收入的26%。
(二)出讓金征收使用管理逐步加強。
一是出讓金征收力度加大。11城市3年度出讓金按期征收比例達到94.08%。部分城市對以前年度用地單位拖欠的出讓金進行了清繳,長沙市規定對欠繳出讓金的單位不予受理新的用地申請。二是出讓金財政管理有所加強。11城市均設有出讓金財政專戶,將絕大部分出讓金納入了專戶管理,其中重慶市將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全部納入了基金預算管理。北京、成都等市糾正了由非財政部門收取出讓金的做法。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本能夠按照規定用途安排使用。11城市3年度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2108.24億元,提取農業土地開發資金56.86億元,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28.50億元。
(三)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基本到位,多數城市初步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一是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有所改進。11城市政府2004年按國家統一部署對以前年度拖欠、截留和挪用的征地補償資金進行了檢查、清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監管,并采取留地、就業、移民、入股分紅等多種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此次審計調查抽查了38個征地項目的補償安置資金到位情況,延伸了64個農村經濟集體組織,走訪了686戶被征地農民。被抽查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到位補償安置資金22.29億元,實際到位20.01億元,占89.77%;被征地農民應收到補償款8438.63萬元,至審計調查時實際收到8253.98萬元,占97.81%;89.47%的征地項目執行了“兩公告一登記”(即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登記)制度。二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合肥、濟南、廣州和成都8城市初步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合肥、成都、濟南和天津4城市3年度平均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6.68%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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