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正式批準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的“三定”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91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01號)和《關于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55號)。通知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的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事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國務院安委會的組成部門和人員做了調整,補充完善了國務院安委會和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根據其主要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設10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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