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流轉時,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宅、不得建設高爾夫球場、不得建設其他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作出了明確表示。同時他透露,我國將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這位負責人說,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非農建設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國家征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國防、軍事等公益性用地繼續實行國家征收;除用于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以及農村村民法定的宅基地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國土資源部的態度是,不得重建、擴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流轉;同時,嚴禁未經批準將規劃確定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必須緊守18億畝耕地紅錢,國土資源部的對策是,在層層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的前提下,將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
決定首次提出了公益性與非公益性建設用地問題,由于現在的法律中沒有這樣的規定,國土資源部表示,將抓緊研究確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范圍,建立相應的協調裁決機制。同時,該部將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記者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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