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部分農產品初加工的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從事該范圍內農產品初加工的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據了解,農產品的初加工是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此次公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共分為種植業類、畜牧業類和漁業類三大門類,包括糧食初加工、林木產品初加工、園藝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葉初加工、藥用植物初加工、纖維植物初加工、熱帶及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畜禽類初加工、飼料類初加工、牧草類初加工、水生動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等諸多農產品初加工種類。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進一步規定,企業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正是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的具體細化。有關部門今后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對該范圍內的項目進行調整和修訂。本報記者 李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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