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金融企業對高管人員發放過高薪酬][金融高管降薪令下發 稅前薪酬須普降10%]
財政部昨日再次發布“限薪令” 工行、中行等部分上市金融國企已主動降薪
市場爭議較大的金融高管年薪限制有了進一步執行細則。
財政部昨日發布通知指出,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下同)時,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在此基礎上,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對于2008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
通知還指出,對于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于同業平均水平的,應主動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
從已披露的2008年年報來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人壽等國有大型金融企業高管已經普遍采取主動降低薪酬的方式。其中,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取得業績增長的情況下,其高管年薪均下降10%左右。
然而,對照規定,部分上市金融機構高管降薪幅度并未達到財政部的要求。比如,中國人壽2008年凈利潤下滑六成,而其高管降薪幅度約15%。浦發銀行2008年高管薪酬總額為稅前2776.3萬元,較2007年該行董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額2133萬元則出現了上升。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高管的年薪總額也引發諸多爭議。今年2月,財政部曾印發通知,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收入280萬元人民幣。從已披露2008年年報的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情況來看,盡管多數金融機構負責人年薪均在人民幣280萬元以下,但仍有部分機構高管中最高年薪超越此標準。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之所以在設置了280萬元上限之后又進一步出臺“限薪令”,是為了防止個別金融企業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時互相攀比,甚至想在2008年的薪酬中補回2007年時與其他企業薪酬的差距。
郭田勇說,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很多國有金融企業經營效益都出現下降,薪酬必須反映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上海證券報 作者:石貝貝 李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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