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收入差距達10倍 中國收入分配醞釀改革新方案
使發展成果體現到改善民生上是收入分配改革核心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據悉,意見中提出了加快出臺《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這將成為今年體制改革的重要看點之一。
與此同時,4月份中國經濟運行的主要數據冷熱不均,盡管一些數據表明中國經濟表現好于預期,但仍面臨嚴重挑戰,經濟復蘇的過程可能要比預期中的更長。作為夯實內需增長長期基礎、增強經濟發展后勁的重要舉措,醞釀中的收入分配改革已成為社會各方面關注的焦點。【詳細】
我國高收入行業30年變遷:行業間收入差距或已達10倍
2000年,我國行業最高人均工資水平是行業最低人均工資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這一比例已增至4.88倍。而國際上公認行業間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過3倍則需要加以調控。
縱觀30年來我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我國的高收入行業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遷。
1978年改革之初,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地質勘查業和水利管理業為高收入行業,而這一時期金融保險、房地產等行業的收入甚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因為全社會總體收入都不高,高低收入之間的差距不是十分明顯。最高人均工資水平是行業最低人均工資水平的1.8倍左右。
此后直到1992年,采掘業一直成為高收入行業。1993年,高收入行業轉變為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通信業以及房地產行業。這也反映出我國房地產業和郵電通信業開始崛起。【詳細】
新聞資料:中國收入分配政策30年流變
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的30年間,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制度逐步確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形成。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克服平均主義”,會后,以農村為突破口,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繳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這是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
而此前,即1978年5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的通知》,正式恢復了已停止實行十多年之久的獎勵制度和計件工資制度,并通過試點逐步擴大。隨后,國務院及其所屬綜合部門重新發布或修訂了發明獎勵條例、技術改進獎勵條例、國家優質產品獎勵條例。獎勵和計件工資制的恢復、實行,拉開了我國分配制度改革的序幕。
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貫徹落實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并作出了若干具體規定。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后,一是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管理體制,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制度;二是改革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結構工資制;三是開征個人收入調節稅。【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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