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7日電 從明年1月1日起,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除了廠家提供的百公里油耗數據之外,還將有權威部門提供的燃料消耗量作為參考。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下發的《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指出,明年起,所有最大設計總質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在銷售時都必須粘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并標注由國家指定檢測機構按照統一的國家標準測定的市區、市郊、綜合三種行駛環境下的燃料消耗量。
工信部裝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由汽車消耗的燃料占我國燃料消耗總量的40%左右。據預測,到2020年車用燃油消耗為3.05億噸,換算成原油將超過5億噸,車用燃油成為我國新增石油消耗的主體。
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的建立,將向消費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節能汽車,促使汽車制造商開發更加節能的車輛,推動汽車節能技術發展進步,對加快我國汽車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節能減排發揮重要作用。
據悉,目前,包括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在內的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經根據各自國情實施了不同形式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作為控制汽車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的支柱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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