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 申報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
(二)全資或控股的直營門店數在本行政區域內不少于5家或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最低數量;
(三)符合連鎖經營組織規范;
(四)所有直營門店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未受過有關部門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做出的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
第九條 申報全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除滿足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
(二)全資或控股的直營門店數不少于30家,且在3個以上(含3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直營門店。
第十條 申報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
(四)網吧連鎖企業投資或控股直營門店證明材料: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企業經營情況;
(五)直營門店相關材料:名單列表、各門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六)連鎖經營規范制度:統一的財務制度,具備可聯網的計費軟件系統與技術管理軟件的說明文檔、服務器架設地址、托管或線路租用合同及客戶端分布情況等資料;
(七)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所屬直營門店未受過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為網吧連鎖企業的,應向總部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規定的相關材料。
依據文化部2003年《關于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文市發[2003]15號)批復的全國連鎖網吧經營單位,申請認定為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直接提出認定申請。
第十二條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屬于本行政區域網吧連鎖企業認定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并按照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認定條件和內容,在20日內完成認定審查,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將不予受理的意見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四)對符合全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條件的,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后,于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的全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申請,按照第九條規定的認定條件和內容,在20日內完成認定審查。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在認定審查中,可向網吧連鎖企業直營門店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其他權威中介機構進行核查。上述審查方式不計入認定審查時間。
第十四條省級或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本級通過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頒發認定證書;未通過認定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認定結果須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經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因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在每年年審前向其原認定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六條網吧連鎖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各級認定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對已批準的網吧連鎖企業進行年審,對年度認定合格的企業在認定證書和符合條件的直營門店名單列表上加蓋年審專用章,對年度認定不合格的企業停止其網吧連鎖企業資格。
第十七條企業對認定結果或年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提請復核的企業應當提交復核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受理機構調查核實后作出復核決定。
第十八條 獲得網吧連鎖企業認定證書的企業,因經營能力等原因,不能達到認定所要求的網吧連鎖企業條件的,應主動報告,由原認定機構終止其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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