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越來越流行的“股權捐贈”,財政部迅速出手,昨日下發《關于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有專家表示,通知出臺,目的在于杜絕股權捐贈中“慈善為假,避稅為實”的情況。
10月20日,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將其個人持有的價值83億元人民幣的有價證券全部捐出,組建國內最大的個人慈善基金——新華都慈善基金會,引起了社會的普遍猜測和質疑。其實,在陳發樹之前,牛根生、曹德旺等民營企業家有同樣舉動。如此高密度地一起股權捐款,到底是因為什么?
相關專家認為,中國第一代企業家即將進入大規模的代際交迭時期,因此通過基金的方式來保存資產會成為一種趨勢,這其中就包括用于捐贈的慈善基金等,但有些基金則不僅是慈善基金,更重要的是,還可通過基金做持股人。當然,這一方式對稅收的結果有天壤之別。
正因為如此,財政部的通知明確指出,由自然人、非國有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投資控股的企業,依法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由投資者審議決定后,其持有的股權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贈。企業以持有的股權進行公益性捐贈,應當以不影響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為前提,且受贈對象應當是依法設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企業捐贈后,必須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不再對已捐贈股權行使股東權利,并不得要求受贈單位予以經濟回報。
公益性捐贈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捐贈方和受贈方應當遵照《證券法》及有關證券監管的其他規定,履行相關承諾和信息披露義務。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寧向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由于股權捐贈在財富價值上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國家需要在這方面加強立法,應該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或立法行動加以規范。從財政部的角度來講,稅收問題也許是最為關鍵的。寧向東認為,上述文件可能只是一系列立法環節的一個開始。(來源:國際金融報/黃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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