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波市發改委通報,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經寧波市政府同意,寧波市自2009年12月1日(用水時間)起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抄見水量按2010年1月1日后計收。考慮到居民承受能力,水價調整分兩步執行。
據悉,本次水價調整分為居民生活、非經營性、經營性、特種行業4類,其中經營性水價劃分為一般工商企業和對水環境影響較嚴重工業企業兩類。調整后水價分兩步執行,第一步從2009年12月1日(用水時間)起;第二步從2010年7月1日(用水時間)起執行。水價調整范圍涉及寧波市自來水總公司供水區域,即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區(部分),大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部分)及其轉供水區域。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第一步由現行每立方米2.20元調整為2.75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1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0.65元;第二步由每立方米2.75元調整為3.20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4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0.80元。
非經營性用水價格
非經營性用水價格,第一步由現行每立方米4.30元調整為5.30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5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步由每立方米5.30元調整為5.95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4.15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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