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工作,規范認定標準,市國土房管局日前下發《關于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欲購買限價商品房的市民條件進行了規范——已申請且已購買定向銷售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而離異人員須在離異滿兩年后方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離異時間以法院相關判決文書或離婚協議注明的離異日期為準。
《通知》還明確:未婚人員單人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須提供由所在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登記記錄。申請人取得《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后在有效期內未購房的,其購買資格證明作廢,申請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與取得《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申請人共同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須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與申請人在同一戶籍的,向銷售企業提供家庭戶口簿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共有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的,向銷售企業分別提供共有人和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共有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且共有人為申請人父母或子女的,還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雙方關系的公證文書原件。共有人為申請人配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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