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家電召回制在千呼萬喚之下終于有望年內出臺了。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草案擬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在我國境內的召回措施需與境外相當。而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將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該規定實施后,將填補我國家用電器行業召回制度的空白。
標準:產品存普遍危害性
記者昨日在質檢總局網站見到,對于召回標準,草案中明確,家用電器中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施行召回制度。
關于召回中產生的費用問題,草案中規定,“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
方式:應與境外召回相當
意見稿中規定,家電類產品召回有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兩種方式。確認家電存在缺陷后,生產者應及時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如生產者應當召回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由質檢總局發出責令召回通知。
而為避免中外召回有“歧視性對待”,草案中也指出將對境內境外廠商一視同仁。擬規定,“生產企業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處罰:違規最高擬罰3萬
記者在草案中注意到,家電生產廠商如果存在未按規定實施產品召回、不停止生產銷售存在缺陷的家用電器產品、拒不配合缺陷產品調查等行為,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征求意見草案規定,缺陷家用電器產品對消費者造成實際損害的,生產者實施召回不免除其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爭議:3萬元罰款太少
事實上,“最高3萬元”的罰款金額,對于財大氣粗的家電企業而言是不是太少了?有網民表示,“處罰3萬金額太少,是在給偽劣商品撓癢癢?”更有不少消費者擔心,企業很有可能寧愿罰3萬元也不愿召回,畢竟召回成本是3萬元罰款的數十甚至數百倍。
對此,家電行業專家劉步塵向信息時報記者表示,現在一臺電視單價就上萬元,如果出了問題僅僅是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根本不具警示作用。“不召回的代價很低,企業可能寧愿挨罰款也不去召回。”他認為,至少是50萬元以上的罰款金額,才足以對企業起到“懲戒”作用,而不單單是“警告”。
創維集團新聞發言人沈健指出,對于違規者而言,罰款不能“一刀切”,本身召回的前提就是“成批次”地出現問題,現在很多大家電單價又較高,如果涉及上億元金額,還是3萬元的罰金肯定就不合適了。他同時也強調,“家電召回制度的出臺對家電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企業應積極擁護,以保證消費者利益。”(記者 曾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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