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入分配改革呼聲日益高漲之際,國家統計局近日發布的2009年工資調查報告引發廣泛關注。
7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09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查報告。根據該報告,2009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8199元,而國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5053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上述數據表明私企平均工資比國企低48%。
私企工資增幅同比大幅回落
“國家統計局發布平均工資調查報告,其目的非常明顯,就是為了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縮小工資收入差距。”7月22日,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報告,2009年全國城鎮私企年平均工資與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義增長6.6%,但是比2008年增長幅度回落了7個百分點。對比而言,2008年國企年平均工資為31005元,2009年為35053,同比增長達到13.1%。
同時,國家統計局專門針對非私營單位進行了調查。20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736元,與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義增長12%,增長幅度回落了5.2個百分點。
從地域方面分析,城鎮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依次是東部、東北、西部和中部,分別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這四大區域年平均工資的增長率從高到低依次為:中部11.3%、西部10.1%、東北9.9%、東部4.5%。
據了解,國家統計局于2009年首次建立了私營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制度。
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多種調查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就業人員規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單位采取全面調查;就業人員規模在20~99人的單位采取抽樣調查,以省級為總體,分行業門類進行抽樣,抽樣比為10%;就業人員規模在19人及以下的單位不進行直接調查,根據經濟普查、典型調查等數據推算。
由于各地私營單位的情況差異較大,變動極為頻繁,為提高抽樣效率,在實施抽樣調查中,如發現已經消亡的抽中私營單位,采取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的原則進行替換。在同一行業中樣本的替換率不得大于10%,超過這個比例,該行業應重新更新法人單位名錄庫,并重新進行抽樣設計。
國家統計局在上述報告中指出,2009年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全國共調查了64萬家單位,約占全國397萬家私營單位的16.1%。這64萬家私營單位都來自城鎮,主要包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河北省統計局于7月16日發布2009年工資調查報告。2009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8383元,比上年提高3627元,增長14.7%;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6.1%。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5111元,比上年提高1423元,增長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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