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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7.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談話制度、誡勉制度、回復制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廉政鑒定制度、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及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建立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改進和完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拓寬監督渠道,積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評議監督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等各方面的監督。研究制定有關法規和制度,明確各有關監督主體的權利、責任,規范監督行為,實行依法監督。
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并加強督促檢查。試行巡視員制度,嚴肅查處用人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探索實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推薦、考察、決定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照有關紀律和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8.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及法官、檢察官制度
加強對《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抓緊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法》、《國家機構和編制法》等法律法規,逐步健全黨政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規體系。
堅持和完善黨政機關干部考試錄用制度,改進考試考核方法。積極推行競爭上崗,黨政機關內設機構中層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提倡采用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任職人選。對部分領導職位試行職務聘任制,對技術性、操作性、輔助性的職位試行聘用制。嚴格執行獎懲、降職、辭退等制度,實行優勝劣汰。
根據黨政機關不同職位的特點,制定分類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核定的編制員額和職數合理設置職位,規范職位管理。改進年度考核工作,運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客觀、公正地評價機關工作人員,并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人員實行獎懲、升降。加大黨政機關干部輪崗的力度。
9.改進和完善干部培訓制度
完善干部脫產學習、在職自學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建立領導干部理論學習考試考核制度。堅持辦好各級領導干部進修班、培訓班和專題研究班,推進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改革,提高辦班質量。有計劃地選拔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國培訓和到高等院校進修,培訓后備人才。
在重點抓好任職前培訓和脫產培訓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建立培訓考核檔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適用性,著力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10.探索符合黨政機關特點的工資福利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相應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加強對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保障退(離)休人員退(離)休費和有關待遇的落實,防止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工資分配差距過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黨政機關特點的工資分配方法。改善工資結構。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
結合機關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養老、醫療、保障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將福利分配貨幣化、工資化。加快建立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養老、待業保險制度。
三、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11.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和基本要求
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適合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激勵、監督機制為重點,把組織考核推薦和引入市場機制、公開向社會招聘結合起來,把黨管干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完善體制,健全制度,改進方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新機制。
12.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
中央和地方黨委要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骨干企業領導班子加強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包括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大企業、企業集團、資產經營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領導人員,原則上由哪一級政府授權,就由哪一級黨委管理。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所屬企業的領導人員,由投資機構管理。明確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職責,避免一個班子多頭管理。
取消國有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員的行政級別,研究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享受有關待遇的相關辦法。
13.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方式
實行產權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經營聘任制。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及所屬企業的產權代表,由政府和投資機構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任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產生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人選,擇優任用。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進一步完善企業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負責人選舉制度。
加快培育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逐步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等中介機構。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人才評價推薦機構的指導,發揮人才評價推薦機構在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辦法
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據崗位職責的特點,確定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重點考核經營業績和工作實績。改進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在國有企業中逐步推廣。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業績檔案。
15.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
研究制定經營管理者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的具體辦法。對經營業績和工作實績突出,為企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領導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權等分配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企業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權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