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二、全面推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六)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推進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在全國退牧還草工程建設中繼續把內蒙古作為重點。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嚴格執行草畜平衡、休牧輪牧制度,對嚴重退化、沙化草原實行禁牧。啟動實施呼倫貝爾草原草甸、科爾沁草原、陰山北麓草原等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與建設工程。推進草原牧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設施畜牧業和人工草場,穩步實施生態移民,培育后續產業。提高草原防災減災能力,加大草原防火和病蟲鼠害防治力度。探索建立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研究制定草原征用占用補償標準,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推進草原生態保護和治理的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強草原生態監測監理體系建設,加大草原管護力度。
(七)強化森林生態保護與建設。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和“三北”防護林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支持人工造林和森林改造培育。加強林地管理,嚴禁毀林開荒,在林區逐步實施“代木能源”工程。加大重點濕地保護與恢復力度,嚴禁濕地開墾等破壞性活動,逐步扭轉濕地萎縮趨勢。推進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加快實施《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2010-2020年)》。提高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加強大興安嶺寒帶生物基因庫保護和建設。繼續實施森林管護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將符合規定的國家級公益林納入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
(八)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強沙地沙漠綜合治理,在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建設中繼續把內蒙古作為重點。啟動重點地區防沙治沙專項治理工程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推廣實用技術和模式,鼓勵發展沙產業。加大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規劃實施力度,啟動黃土高原綜合治理工程,以多沙粗沙區為重點,實施黃河沿岸十大“孔兌”綜合治理。加強江河源頭地區水土保持和嫩江、遼河流域黑土區及中小河流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流失監測能力。實施阿拉善生態綠洲保護與治理工程。
(九)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加大黃河、遼河、松花江、海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進項目建設。抓緊開展烏梁素海綜合治理,提高生態用水保障程度,嚴格控制污染源。強化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監測,健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垃圾、危險廢物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加大“以獎代補”力度,推進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推進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建設,支持燃煤電廠和工業鍋爐除塵脫硫脫硝,發展集中供熱,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全面加強礦區生態保護與環境綜合治理。提高共伴生礦、煤層氣、礦井水和粉煤灰、煤矸石、尾礦等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水平。采取綜合措施,開展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強化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危險化學品的監管,開展重金屬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建立重金屬防治和事故應急體系。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管理體系。支持開展生態建設示范區和生態文明試點工作。
(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大力實施重點節能工程,支持高載能行業節能改造和重大節水技術改造工程建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行清潔生產,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開展循環經濟示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推廣應用低碳技術,實施森林草原固碳增匯技術示范工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三、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加快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推進鄂爾多斯、錫林郭勒等煤炭資源富集地區至河北、遼寧沿海港口煤運通道建設,規劃建設內蒙古西部煤炭產地至中部省份的北煤南運新通道,提升大秦、朔黃等既有煤運鐵路集運能力;建設呼和浩特至張家口客運專線和赤峰、通遼至京沈客運專線聯絡線等鐵路,規劃建設連接5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快速鐵路;繼續實施鐵路電氣化改造。推進呼和浩特—集寧—張家口、呼和浩特—包頭—東勝等高速公路擴能,建設通遼—沈陽、臨河—哈密、赤峰—承德和錫林浩特—張家口等連接周邊省區的高速公路;加大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建設投入,加強國邊防公路養護、界河航道維護,推進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建設。支持內蒙古發展支線航空,建設霍林郭勒等支線機場,研究論證扎蘭屯、烏蘭察布等支線機場建設問題,積極推進阿拉善通勤航空試點和呼倫貝爾拓展通用航空服務領域試點工作;加快呼和浩特國際機場建設,增加呼和浩特—北京航班密度;按照國家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研究購置應急救援直升機、建設應急救援基地和部分航空起降點。建設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通遼等區域性綜合交通運輸樞紐。有序建設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和煤基燃料輸送管道。
(十二)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加快黃河內蒙古段防洪工程、海勃灣水利樞紐、三座店水庫等項目建設,推進文得根、扎敦河等水庫和“引綽濟遼”調水等工程前期工作,適時開工建設。實施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和黃河防凌防洪工程,加強黃河、遼河、嫩江等重要江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完善防洪工程設施,切實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積極推進河套、察爾森等大型灌區、中型灌區和小型微型水利設施建設。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開展農牧業高效節水示范,加大對農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的支持力度。嚴格執行黃河、松花江等重要河流水資源用水指標,落實黑河流域水資源分水指標。
(十三)加快電力輸送通道建設。將內蒙古電力外送通道納入國家電網建設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建設。加快蒙西、呼倫貝爾等煤電基地至華北、華中、華東、東北輸電通道前期工作,研究論證錫林郭勒至南京等長距離大容量高電壓等級輸電通道建設。完善區內500千伏骨干網架,擴大電網覆蓋范圍,積極推進城鄉電網改造工程。鼓勵利用火電輸出通道外送部分風電,擴大電網接納風電規模,配套建設調峰電源,統籌制定風電消納方案。
(十四)推進信息網絡建設。加強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和城市空間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建立覆蓋農牧區鄉鎮的信息綜合服務體系。加快電子政務網和重點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寬帶、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和廣播電視網絡建設,逐步實現城市光纖到戶,行政村(嘎查)通寬帶,實現通信信號基本覆蓋自然村、居民點、旅游景點和主要交通沿線等地區。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三網融合試點,建設呼包鄂烏工業化、信息化融合創新試驗區,推進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工業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蒙古語軟件研發和應用推廣。建立郵政、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對農牧區郵政、通信網絡建設和運營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