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2月8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進一步加強水電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未經環評的水電資源項目不能通過“審批關”。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對編制時間較早、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不相適應的水電資源開發規劃,應及時組織修編。凡尚未編制完成水電資源開發規劃的或不符合流域水電資源開發規劃的項目,不得進行開發建設;對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或對生態環境有嚴重影響的項目,應按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調整開發方式。
擬開發的水電項目,須按規定進行水資源論證和辦理取水許可等相關手續。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規劃,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未列入規劃的水電資源開發項目,以及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中的水電資源開發項目,環保部門不予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或核準。
浙江省政府指出,經論證對水環境、上下游生產生活用水、河道生態用水、水土保持等有嚴重影響的水電資源開發項目,相關主管部門不予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等有關手續。對跨流域引水易造成河道斷流的水電資源開發項目,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重點論證,對論證認為無法通過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避免河道斷流的,應予以否定。
浙江省是資源小省,但水電資源相對豐富。“十五”期間浙江通過發揮山區農村水電資源豐富的優勢,抓好小水電建設,極大地發展了當地的經濟,比如文成、泰順、龍泉、慶元、松陽、遂昌等地的水電企業上繳稅收占當地財政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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