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就制訂下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制訂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為進一步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五”以來,國家在淮河流域進行了水污染防治責任考核試點。2004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原環保總局在安徽省蚌埠市召開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并受國務院委托與淮河流域四省政府簽訂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2005-2010年)》(以下簡稱《責任書》)。自2006年起連續三年,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評估組,對淮河流域四省政府《責任書》年度目標落實情況進行了考核評估,量化打分排序,考核結果報經國務院同意后,向社會進行了公告。在此機制的激勵下,淮河流域四省政府高度重視治污工作,按照《責任書》的要求,嚴格目標責任考核,扎實推進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治污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截至目前,淮河“十五”、“十一五”規劃項目的完成率分別為85%和53%,均分別高于其他重點流域68%和27%的平均水平。考核試點以來,在流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淮河總體水質不僅沒有惡化,而且持續改善。淮河流域試行治污責任考核的實踐表明,通過考核并實行公告制,可以有效推動地方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發展方式,解決環境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為促進地方政府落實轄區水污染防治責任制,切實推進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的實施,在借鑒淮河評估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在充分調研和聽取地方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數易其稿,研究制訂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為切實推動規劃任務的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環境保護部等6個部門聯合制訂的《辦法》。
問:制定《辦法》有何重要意義?
答:《辦法》規范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考核工作,加強了對地方政府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管,將有利于促進地方政府落實轄區水污染防治責任制,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專項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加快規劃實施,切實改善出境斷面水環境質量;有利于分清流域上下游的責任,調動地方治污的積極性,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有利于形成齊抓共管的治污局面,促進地方政府組織各有關部門,加強配合,聯合治污,解決水環境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蔓延的形勢下,《辦法》的出臺,還將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對水污染防治工作認識,加大治污工作力度,落實各項治污措施,加快規劃實施,確保規劃目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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