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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本
民本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價值取向。
(一)民本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人民本位
“民本”思想是古代中國商周時期賢明統治者提出來的,留有“敬天保民”、“民惟邦本”、“民貴君輕”、“立君為民”等古訓。這種“民本”主張,揭示了階級社會深刻的執政規律,所謂“載舟覆舟,所宜深慎”。但是,這種民本思想僅僅是統治策略,始終把執政者作為社會主體,民眾卻是社會客體。
西方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人本主義。作為一種個體價值觀,人本主義強調對每一個現存的個體負責,充分關注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追求人的幸福。它既以人性反對中世紀的神性,也反對現代社會人的異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價值原則為“以人為本”, 哲學基礎是歷史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超越西方人本主義,反對后者主張的人的生物性本質、個體本位,主張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因此把人民大眾作為社會歷史主體。人民是作為社會基本成員主體的勞動群眾,在當前中國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主體的本質所在,以及區別其他社會制度的本質所在。
(二)民本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利益歸宿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屬于共產主義社會制度范疇,其之“民本”是以追求每個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落腳點的,最終去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的“聯合體”。但是,因為中國社會主義脫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遠遠落后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這就決定了中國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特定的初級階段,大力發展生產力,跨越式發展社會現代化。在這個初級階段上,首先解決人們的溫飽問題,其次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然后基本實現現代化。
在“三步走”的過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要滿足人們的物質生活需要,通過首先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越來越多的富裕起來,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在此意義上,“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反對平均主義的,但是必須兼顧公平,“在到達小康水平的時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應有之義。
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完善要建立在“三個有利于”的基礎上,“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正確地統一和結合起來,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把他們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只有這樣,我們的改革和建設才能始終獲得最廣泛、最可靠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胡錦濤進一步強調說:“進一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我們黨的一切奮斗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我們推動科學發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堅持尊重社會發展規律與尊重人民歷史主體地位的一致性,堅持為崇高理想奮斗與為最廣大人民謀利益的一致性,堅持完成黨的各項工作與實現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堅持保障人民權益與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一致性,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民本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本質
赫爾德在其《民主的模式》中指出,民主在理論上提供了一種以公平和正義的方式調節價值和價值爭議的政治和生活的方式。資產階級民主是近代以來政治文明的一個歷史成就,但它實質上仍是少數人或一部分人享有的民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它體現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和尊重人權等各方面,其特色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構成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連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相應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符合中國國情,順應時代潮流,有利于保持黨和國家活力、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有利于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有利于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
《共產黨宣言》指出:“過去的一切運動是少數人的或者為少數人謀利益的運動,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謀利益的獨立運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建設、改革的宗旨,就是要把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與中國實踐相結合,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社會主義,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做到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