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這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什么?有什么特點?違法違規當事人是如何收取費用的?
答:在這批查處和移送的11起案件中,我們發現不法分子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開設網站、網店、博客、論壇,建立收費QQ群等方式,發展會員、客戶,有償為其提供投資咨詢業務,進行證券市場的大盤點評,發布選股信息,轉載研究報告,提供在線咨詢等。
相比其他類型的案件,此類案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第一,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隱密,具有很大的欺騙性。相關當事人在互聯網上多是匿名登錄,常常以“股神”、“股王”等虛擬的、有沖擊力的名義提供服務,并虛構簡歷、編造傳奇從業經歷,騙取大眾的信任。一些不法分子還采取使用假名,偽造營業執照和執業許可證,虛擬經營場所等形式,以公司的名義開設網站,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經調查,以“帶頭大哥777”名義開設博客的當事人,對外聲稱自己名叫“王曉”,而其真實姓名為“王秀杰”。他自詡為“股神”,其在博客上以自傳方式吹噓的證券從業經歷,實為一篇小說的內容;農民劉壯松,未取得任何專業資格,也在網上自稱“股王”,推薦股市“黑馬”,從事有償薦股;還有的不法分子,以虛擬的投資咨詢公司名義,在網上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聲稱具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均系偽造。
第二,利用新型媒介平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大肆斂財。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互聯網交流自由、信息傳遞迅速、客戶群廣泛且不確定、身份虛擬化等特點從事違法行為,有的通過開設網店兜售所謂的“內幕信息”;有的通過開設網站、博客進行股評、預測走勢,或散布消息等;有的通過電話、手機短信、QQ群等方式提供薦股消息。同時,他們又以會員費、培訓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各種名義收費,獲取非法收入。
經調查,自2006年1月起,王秀杰以“帶頭大哥777”名義在網易(www.163.com)開設博客,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發表了大量證券投資分析、預測和股票推薦等信息。自2007年1月起,王秀杰又在騰訊網站先后設立收費QQ群13個,伙同十幾名其他人員,通過回答群友問題開展收費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收費標準分別為3000元、5000元至37000元不等。截止7月3日,招收的會員已超過900人,遍布全國大部分省市,涉案金額上千萬元。另外,其他案件的不法分子通過開設網站等形式公開招募會員,公布多個收費帳戶,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公然進行非法有償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涉案金額從幾萬、幾十萬、幾百萬至上千萬元不等。
調查中發現,這些不法分子的收費花樣繁多,轉錢迅速。有的分“普通”、“白銀”、“黃金”、“鉑金”、“鉆石”等不同會員級別收費;有的設立會員內部選股套餐,分成月度版、半年版、全年版和高級內部會員等幾類,收費逐級升高;有的承諾收益,按比例抽取盈利,等等。而且,這些不法分子提供的往往是臨時銀行卡號,錢一到賬就立即轉走。
第三,不法分子均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從業經歷,也不具備專業素質。經調查,那些提供給會員或客戶的所謂投資咨詢信息,大部分是當事人轉載他人研究成果,或根據市場流言自己編造的。而他們卻在互聯網上無限夸大其分析預測能力和薦股水平,以“散戶的守護神”、“基金操盤手”、“股市之神”等自居,以掌握“內幕信息”,能夠“與莊家互動”等極強的誘惑語言為砝碼,以所謂的準確預測率為資本,騙取投資者的信任。
第四,非法網站設立人、非法消息發布人、網站服務器往往分別在不同地點,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經調查,這些案件中,部分網站的服務器并不在網站設立人所在地,網上公布的辦公地點和姓名也不真實。另外,為了規避監管,不法分子往往不常在一個固定的地址上網,而是租住民宅或到酒店,用手提電腦上網發布或刪除消息。
第五,這類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體或網站造勢,以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相信他們的預測和分析。據了解,一些投資人就是因為看到了主流媒體或著名網站有關熱炒“帶頭大哥777”博客幾千萬的點擊率等消息,進而追捧和相信“帶頭大哥77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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