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會員客戶交易行為 上證所提四方面要求(答問)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5 月 0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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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上證所會員如何在市場自律中發揮積極作用,引導、規范和管理好客戶的證券交易行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作了具體規定。就此,上證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證券公司須引導投資者
規范理性參與證券交易
記者:上證所發布實施《細則》的背景是什么?
答:發布實施《細則》,是積極貫徹落實《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需要。這兩個條例精心設計了證券公司的運行規范和監管制度,強化了證券公司依法從事經紀業務、保護客戶利益的義務和職責。以兩部條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則為指導,制定本《細則》,是上證所貫徹落實兩部條例的一項重要工作。
發布實施《細則》,也是新形勢下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推進交易所自律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來,證券市場穩步發展,證券公司客戶成倍增長。但是,證券公司如何在發展經紀業務的同時,切實履行好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和教育職責,引導投資者規范、理性地參與證券交易,成為一個突出問題。發揮好交易所的職能作用,強化交易所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方式。幾年來,我們根據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將督促本所會員管理好客戶交易行為,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并著手研究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最終形成了現在發布的《細則》。
證券交易管理關口前移
利于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記者:《細則》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細則》完善了上證所會員自律管理業務規則體系,是與本所《會員管理規則》配套實施的一個重要的、具體的業務細則。《細則》的基本指導思想有三個:一是發揮會員在本所證券交易自律管理中的作用。《細則》明確要求會員承擔起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職責;二是實行證券交易自律管理關口前移。本所會員直接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形成經紀業務關系,是直接的利害關系人,最有條件引導投資者依法從事證券交易、及時發現制止異常交易行為;三是及時化解因客戶證券交易而發生的矛盾糾紛。會員處于市場一線,有條件首先妥善化解客戶因為證券交易已經或可能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理順投資者的情緒,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促進會員履行管理職責
具體要求主要有四方面
記者:《細則》對會員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設計了哪些具體制度和要求?
答:《細則》的主要內容和制度安排是圍繞促進會員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這一主題而展開的,具體的制度和要求主要有如下四個方面:
一是會員應全面了解客戶,實行分類管理。《細則》規定,會員在接受客戶交易委托前,應當了解客戶的資信狀況、交易習慣、證券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風險偏好等情況,在此基礎上進行分類管理。
二是會員應切實開展投資者教育,充分揭示交易風險。《細則》規定,在接受客戶委托時,會員應當全面、及時地向客戶介紹本所發布的與證券交易相關的各項業務規則;在提供權證、融資融券等高風險產品或業務的交易服務前,應當向相關客戶詳細講解和揭示其中所包含的特殊風險,要求客戶書面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文件,并持續做好風險提示工作。
三是會員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制止可能存在的異常交易行為。《細則》規定,會員應當建立、完善有效的證券交易和資金監控系統,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客戶具體情況,在監控系統中設置相關預警指標,關注可能引發的異常交易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根據市場需要,《細則》將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在一個月內通過競價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接近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戶與其交易對手方存在明顯關聯關系這兩類行為,也列入會員應當重點監控的范圍。
《細則》還規定,會員應在證券交易委托協議中與客戶約定,如果客戶違法違規使用賬戶,或存在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會員可以拒絕客戶委托,或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
四是會員應當協同本所對客戶交易行為進行自律管理,配合本所采取監管措施。會員及其營業部應當配合本所進行相關調查,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客戶開戶資料、授權委托書、資金存取憑證、資金賬戶情況以及相關交易情況說明等資料;本所要求會員及其營業部協助了解相關賬戶情況的,會員及其營業部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并按照本所要求的方式提供相關資料或情況說明;本所就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相關事宜約見會員高管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會員應當積極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客戶消除異常交易行為的負面影響。
適時檢查細則落實情況
執行不力將受相應處理
記者:上證所將如何組織實施《細則》,切實發揮會員管理客戶交易行為的職責?
答:《細則》制定后,關鍵在于落實、在于執行。就此,今后一段時期,我們將著重開展如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進一步加深會員及其營業部相關管理人員對《細則》的理解和把握。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和流程,對會員及其營業部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進行指導。三是適時對《細則》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存在問題、執行不力的,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四是跟蹤《細則》執行情況,根據需要,及時調整、完善。(王璐) |
來源: 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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