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石油交易所獲悉,為消除市場恐慌情緒,抑制非理性交易行為,從10月14日起,上海石油交易所首次實施“限空令”,對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采取臨時性限制賣出措施,以抑制甲醇價格的異常波動。
上海石油交易所決定,自2008年10月14日起,對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采取臨時性限制賣出措施:交易商在上海石油交易所中遠期現貨交易系統賣出甲醇中遠期現貨,須向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交收部提交上海石油交易所甲醇注冊倉單,同時繼續允許交易商進行賣出轉讓交易。
據上海石油交易所負責人介紹,隨著國際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蕩,商品價格也大幅度下跌。十一國慶節以后,中國國內各大交易所商品價格連續跌停,積累了巨大風險,投資者損失慘重。
以中國國內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為例,中遠期交易市場連續出現6個跌停,自國慶節前(9月28日)的每噸3000元下跌至2400元,累積跌幅達20%,已經低于甲醇的現貨價和甲醇生產廠商的生產成本價,給市場參與各方帶來巨大的損失。面對甲醇市場這樣的非理性下跌,山東、河北等地的甲醇生產廠商不得不紛紛停產,但仍阻止不了甲醇價格的非理性下跌。
上海石油交易所負責人介紹說,針對商品價格連續漲停或者跌停的極端情況,中國國內的期貨交易所一般采取極端手段應付極端行情帶來的市場風險,對價格波動異常的合約進行強行平倉。這樣的風險處置手段,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風險,但遭到交易客戶的置疑,損害部分交易商的利益。上海石油交易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限制了投機性賣空行為,同時對現貨商實物現貨的賣出不加限制,真正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化解交易風險,能夠極大程度保護現貨商的利益,對于市場的參與者尤其是中小交易商能夠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上海石油交易所是由中國國內四大石油公司和上海市政府合作創建的中國石油石化現貨交易平臺,目前已形成了甲醇、二甘醇等石化商品的定價中心。(胡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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