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向各派出機構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機構進一步宣講好、解釋好政策,做好轄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的摸底和服務工作,加強與國資部門的聯系,便利轄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工作的順利開展。
此前,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進一步放松管制,明確上市公司股東自由增持觸及要約收購的,可由事前申請調整為事后申請。9月中旬,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支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增持和回購。
“雖然相關政策明確了,但是還有很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反映,對政策的把握和理解不夠透徹,對增持的具體流程不夠了解,也提出了一些相關的具體問題。發布《通知》的目的,一方面是對這些具體問題予以答復和明確,同時要求各派出機構進一步宣講好、解釋好政策,做好摸底工作,搞好服務,在轄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確有相關需求的時候,能夠便利他們開展工作。”有關人士表示。(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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