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兩個月的時間,央行第三次簽署貨幣互換協議。
央行昨日晚間宣布,已與馬來西亞國民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800億元人民幣或400億林吉特。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稱,此次主要是為了推動雙邊貿易及投資促進兩國經濟增長。這與此前兩次央行與韓國和香港地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時的表述有所不同,這次有關金融穩定的表述幾乎完全被淡化了。
“這說明,央行此次貨幣互換協議更多地出于促進雙邊貿易、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中國社科院國際金融研究中心秘書長張明說。
張明認為,此次貨幣互換協議便可以視作是與東盟貨物貿易結算試點“有著緊密聯系的一項舉措”。
官方資料顯示,馬來西亞目前已是中國內地在東盟國家中最大的貿易伙伴,去年的雙邊貿易額為534.7億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此次貨幣互換協議規模比前兩次都要小,但“相對于534.7億美元的貿易額,目前的額度并不小。”
央行與韓國和香港地區分別于2008年12月15日和2009年1月20日簽署貨幣互換安排,額度各為1800億元人民幣和2000億元人民幣。
由于本次貨幣互換協議的簽署已是央行50天內的第三次出手,因此昨日有觀點指出,人民幣國際化的步伐正在加速。
但張明認為,雖然可以預期未來一段時間內還會有其他國家或地區和央行簽訂類似的貨幣互換協議,但目前的舉動卻也并不足以判斷人民幣國際化步伐的加速。
“不過,通過此次危機,相信決策層面應該已經注意到了國際化貨幣的許多好處。”張明分析。
◎ 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指兩筆金額相同、期限相同、計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貨幣不同的債務資金之間的調換,同時也進行不同利息額的貨幣調換。簡單來說,貨幣互換雙方互換的是貨幣,它們之間各自的債權債務關系并沒有改變。
貨幣互換的目的在于降低籌資成本及防止匯率變動風險造成的損失。(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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