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外管局負責人就改進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政策答問時表示,境外放款額度不得超過放款人所有者權益的30%。
在回答“如何防范境外放款可能對國際收支平衡帶來的風險?”的問題時,該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已初見成效,經濟運行出現積極變化,我國國際收支總體狀況基本穩定,沒有出現大的波動,這些為境外放款提供了堅實基礎。同時,與我國國際收支總規模和外匯儲備規模相比,境外放款的總量有限,不會對國際收支平衡產生重大影響,總體風險可控。
該負責人表示,在境外放款的具體政策方案設計上,我們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防范機制,主要體現在:完善了境外放款人和借款人資格管理,對境外放款額度設置了兩道量化門檻:境外放款額度不得超過放款人所有者權益的30%,同時不得超過其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協議投資額,以低者為限;明確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將境外放款的額度核準、境外放款專用外匯賬戶、境內外匯資金劃轉以及匯出入等納入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匯資金流出入統計監測機制;設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放款情況,對境內企業放款資格條件、來源、數量以及期限等進行適時調整的保障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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