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貸實付 門檻不抬高][貸款炒股再遭堵截][擬需與銀行面談 無指定用途不發放][防止個貸被挪用][信用卡透支不適用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答問]
個貸業務在各家商業銀行的迅速發展和競爭,使得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仍是風險容易發生的區域,當個人貸款業務所蘊藏的風險成為銀行業風險管理的心腹之疾時,為其定規矩、立辦法自然是順理成章之事。
面對金融危機以來的復雜形勢,為拉動內需政策的投資項目保駕護航,在增加金融支持經濟增長的力度與保障信貸資金流向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這一雙重要求下,如何保障信貸資金的有效使用成為監管部門風險管理有效性的又一考量。繼固定資產貸款與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之后,銀監會為堵住個人貸款違規操作和資金挪用等問題,10月27日發布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并對個貸全過程進行規范。這一規范與前兩個辦法的思路一致,即實行“實貸實付和貸放分控”,防止資金外流。
“廣大居民個人財富的日益增長為銀行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提供了巨大的空間,作為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個人貸款管理法規,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足以說明個人貸款業務在我國的高速發展。”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如此表示。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金融市場的日益活躍,個人貸款業務發展迅猛。數據顯示,僅2009年上半年就累計新增個人消費貸款6508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億元。但相對于數量日益增加、品種日益多樣的個人貸款現狀和趨勢,我國尚缺乏規范這類貸款的統一管理辦法。此前,雖然商業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較為成熟的經驗,可彼此之間缺乏統一的標準,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同時,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個貸業務違規操作現象也時有發生,像“假按揭”、“頂冒名”以及貸款挪用等問題,不僅嚴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到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影響到信貸對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持續支持效果。
一位商業銀行個貸業務部的人士告訴記者,“個貸業務在各家商業銀行的迅速發展和競爭,使得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仍是風險容易發生的區域。一些銀行由于節省人力的考慮而降低了風險管理,已經發生了一些假按揭和騙貸等虛假交易行為。與此同時,隨著今年資本市場的股指上揚,目前個人貸款資金違規進入股市的苗頭也再度顯現。”
當個人貸款業務所蘊藏的風險成為銀行業風險管理的心腹之疾時,為其定規矩、立辦法自然是順理成章之事。
在《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銀監會這樣規定: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定貸款管理辦法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同時,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從上述征求意見稿看,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個人貸款資金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也就是由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但在具體操作上也有相應的靈活度。考慮到個貸業務的復雜性,比如,對借款人難以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額度不超3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經貸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對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經貸款人同意,貸款資金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銀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認為,這種規范“雖然會增加業務操作的環節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信貸質量將得到提高,綜合效益也將得到提高。
采訪中,郭田勇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實現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貸款管理模式轉變,這樣的安排,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助于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顯然,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對個人貸款進行全流程管理,不僅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促發展、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要求,也是提振個人貸款的信心,進一步加大信貸對擴內需的支持作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保護借款人和貸款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相信《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最終出臺,將推動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金融時報
銀監會:個人貸款超30萬須由銀行代為支付
今后,個人用戶向銀行借款超過30萬元須由銀行代為支付,銀行不得將貸款直接支付給個人。這是銀監會昨日發布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的。《辦法》同時明確,商業銀行在今后的個人貸款業務中必須嚴格執行“面談”、“面簽”以及受托支付等規定,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數據顯示,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貸款業務發展迅猛,僅在今年上半年,個人消費貸款就累計新增6508億元,較去年同期多增3917億元。在額度大幅增長的背景下,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個貸業務違規操作現象頻現,“假按揭”、冒名頂替以及貸款挪用等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導致商業銀行個人信貸不良率有所提升,同時,部分借款人利用銀行信貸政策方面的漏洞,使信貸資金流入股市。
為防范風險,同時加強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辦法》規定,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定貸款管理辦法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辦法》禁止貸款人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同時強調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按合同約定用途向借款人的交易對象進行支付。具體來說,個人貸款資金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舉例來說,如果客戶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用于買房或者其他消費,銀行在審核所有客戶資料之后,將100萬元直接發給房屋開發商或其他消費渠道,不得由借款人直接支付。
對借款人難以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額度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資金,經貸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應做好貸后審查工作。針對銀行信貸人員貸款調查未盡職的、未建立放款管理部門及崗位的、未建立執行與借款人“面談”、“面簽”制度的以及借款人挪用貸款未發現等情況的,銀行應明確處罰機制,有違規所得的,不超過違規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規所得的,不超過1萬元。
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個人貸款管理法規,也是銀監會近兩年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前,針對信貸快速增長顯現出的問題,銀監會已陸續出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以及《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辦法》的出臺并沒有增加商業銀行貸款的成本,正好相反,依照《辦法》對信貸加強審核,商業銀行風險損失將降至最低。”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
在我國,個人貸款主要包括個人房屋貸款、汽車貸款、消費貸款以及個人小額信用貸款。由于風險適用程度的不同,汽車貸款、信用貸款以及涉農貸款不執行本次《辦法》。【作者:崔呂萍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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