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今天召開貫徹落實《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暨保險業打擊“三假”工作總結視頻會議。保監會副主席楊明生出席會議并表示,保監會將著力加強高管人員管理,通過對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責任追究,進一步增強保險機構案件風險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防范和控制風險,促進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據了解,保監會年初出臺了《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同時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而這兩個文件與去年印發的《保險司法案件報告制度》共同形成了案件問責制度體系,明確了案件問責工作機制。
“建立案件責任追究制度是加強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監管重心由‘管事’為主轉向‘管人’與‘管事’并重的監管理念重大轉變?!睏蠲魃Q,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案件問責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要加強協調,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各公司要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公司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案件責任追究辦法。
楊明生同時強調,正確把握案件問責制度要處理好四個關系。一是要正確認識《指導意見》與公司問責辦法的關系?!吨笇б庖姟肥怯杀O管部門發布的引導保險行業開展問責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各公司制定案件問責辦法的重要依據。而公司案件問責辦法是公司內控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公司開展內部問責的依據。兩者相輔相成,但不可相互替代。二是要正確認識問責與司法處理、行政處罰的關系。司法處理是司法機關對觸犯刑法的機構和個人依法給予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是監管機構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和個人依法給予的處罰,案件問責是公司對負有責任的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的處理。三者實施的主體、依據、程序、對象和后果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三是要正確認識從重問責與從輕問責的關系。從輕問責主要是體現盡職免責的原則,鼓勵主動揭發案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案件發生發展的行為。從重問責是對被動發現的案件,以及反復發生同質同類的案件從重追究責任。要準確區分各種情形,合理采用但不能濫用。四是要正確認識公司和監管部門在問責工作啟動、問責路徑和問責管理等方面的角色關系。
據悉,保監會要求保險業在今年6月30日前對全系統2006年以來發現的案件進行徹底清理;自《指導意見》7月1日實施后,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案件責任追究辦法,保監會有關部門和各保監局要做好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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