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問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等一系列問題,證監會昨日發布了《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辦法延伸了現場檢查的范圍,包括控股股東、重組當事人等。同時擴大了信息源相關方的檢查范圍,并提出“八大措施”,監管重點為新上市公司、重組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等上市公司。
據悉,同以往相比,新規延伸了現場檢查的范圍,將此前不在檢查之列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及包括金融服務機構在內的重組當事人等都一并納入監管范圍。而此次新規監管的重點,是新上市公司、重組公司及股份異常的公司。新規強調,在出現重大緊急情況或者有顯著證據證明提前告知檢查對象可能影響檢查效果的情況下,可實施突擊檢查。
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證監會將采取以下“八大措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責令參加培訓、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和其他監督管理措施。同時,對所采取的監管措施,證監會也將記入誠信檔案并在必要時予以公開。
通告還披露,湖南泰陽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和四川圣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佘鑫麒因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處以罰款和市場禁入。
2005年至2008年間,泰陽期貨深圳營業部先后聘任葉某等4人作為市場客戶部經理,從事客戶開發業務。但上述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具備期貨從業資格,其中2人未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另2人通過考試,但尚未取得從業資格。上述行為構成“任用不具備資格的期貨從業人員”的行為,對泰陽期貨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陽期貨總經理、泰陽期貨深圳營業部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萬元、3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一直嚴厲打擊內幕交易等證券市場違法行為,今后將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持續加大查處力度。同時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對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況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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