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1、在投資策略上以套期保值為主,嚴格限制投機。
《指引》明確提出除保本基金及特殊基金品種外,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2、針對不同類型的基金產品實行分類監管原則。
《指引》明確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從事股指期貨交易。
3、按照套期保值、嚴控風險、嚴控規模思路,嚴格限制投資比例。
《指引》要求基金要控制持倉規模:基金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凈值的10%,基金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20%。
要控制投資杠桿:規定基金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普通開放式基金)或100%(ETF基金、完全被動的指數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限制日間回轉交易: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要求保持基金風格穩定和流動性:開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后,還應保持不低于5%的現金,以應對贖回需要;封閉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于保證金1倍的現金,應對補充保證金的需要。
4、《指引》還明確了基金管理公司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制度;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銀行以審慎的態度對臺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問題;強化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積極支持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并協調相關監管部門,推動保險、社保基金等其他機構投資者從事股指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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