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營養和功能聲稱
36.什么是營養聲稱?
是指對食物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說明,包括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所有的營養聲稱都必須滿足《規范》附件3中的條件和要求。
37.什么是含量聲稱?
是對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如“含有”、“高”、“低”或“無”等專用詞。在一個食品標簽上亦可表示為“高鈣餅干”。
38.食品中蛋白質的含量達到什么水平,方可標示“高蛋白質”或“富含蛋白質”?
當固體食品的蛋白質含量≥20% NRV,液體食品≥10% NRV時候就可以說高蛋白。 即≥12克/100克(固體)或≥6克/100毫升(液體)時,均可以聲稱“高蛋白質”或“富含蛋白質”。
39.“低糖”食品對糖含量有什么要求?
要求每100克或100毫升的食品中糖含量≤5克。
40. “低能量” 是指多少?
是指每100克食品中的能量值≤170千焦,或100毫升食品的能量值≤80千焦。
41.“低膽固醇”是指多少含量?
是指每100克食品中膽固醇含量≤20毫克,同時其能量值≤170千焦;或每100毫升食品≤10毫克,同時能量值≤80 千焦。
42.乳制品中的脂肪含量達到什么水平,才能標示“脫脂”?
當100毫升液態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1.5克時,可以標示“脫脂”。
43.“高鈣”是指多少含量?
是指每100克食品(固體)中鈣含量≥240毫克或100毫升食品(液體)≥120毫克。
44.什么是比較聲稱?
比較聲稱是營養聲稱的另一種形式。是指與一種消費者熟知的同類食品的比較,其營養成分含量或能量“增加”和“減少”等的聲稱。
使用比較聲稱的條件是其能量值或營養成分含量差異必須 ≥ 25%。
45.什么是同類食品?
是指相同食物來源的、相同性狀、并為消費者所熟知的具有廣泛食用歷史的食品。
46.什么是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指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
47.哪種營養成分可以進行功能聲稱?
功能聲稱中所涉及的營養成分,僅指具有營養素參考數值(NRV)的成分。目前《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給出了能量和22種營養成分的功能聲稱的標準用語。
48.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用語可以隨意使用嗎?
只有當食品的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顯著”時,才能進行功能聲稱。
例如:只有當食品中的鈣含量滿足“高鈣”、“鈣來源”或“增加鈣”等的要求后,才能標示“鈣有助于骨骼和牙齒的發育”的功能聲稱用語。
49.企業可以根據產品需要自己編寫功能聲稱用語嗎?
不可以。
根據《規范》的規定,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不得刪改或添加。更不能任意編寫。
功能聲稱成分范圍的擴大和用語的增加由衛生部制定。
50.食品營養標簽上可否標示治療疾病的聲稱?
不可以。
根據《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的規定,在我國銷售的普通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簽上,不得進行與疾病相關的任何聲稱。
四、標簽格式
51.食品營養標簽有沒有統一的格式?
有。
《規范》附件1中推薦了5種格式。
52. 基本格式是什么樣?
基本格式1a 是能量和4個核心營養素的表達形式。
營養成分表
基本格式1b 是能量、4個核心營養素和推薦的6個重要營養素的表達形式。
營養成分表
#注:能量和核心營養成分應為粗體或其他方法使其顯著。若再標示其它營養成分,應列在推薦的營養成分之下,并用橫線隔開。
53.營養聲稱應該怎么標??
營養聲稱可以標在營養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位置。
54.功能聲稱應該怎么標?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當標在營養成分表下端。
營養成分表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總能量的比例不宜超過30%
55.營養成分的標示有順序嗎?
有。
其中能量和核心營養成分的順序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規范》對其他營養成分的標示順序也進行了規定。
56.營養成分的標示為什么要統一順序?
為了消費者更加容易地認識、記憶和熟悉營養標簽,同時也方便消費者比較食品營養。(來源: 衛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