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今日發布并施行《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
該規定指出,一、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計,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嬰幼兒谷類食品(嬰幼兒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蘭素,最大使用量為每7mg /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計,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谷類食品中的使用量。
三、凡適用范圍涵蓋0至6個月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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