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陳菲、衛敏麗)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進一步擴大了醫療救助對象的范圍,指出在切實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基礎上,逐步將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意見》指出,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具體救助對象界定標準,由地方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經濟條件和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情況、困難群眾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制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地方政府規定的特殊困難群眾主要考慮地區經濟條件的差異,有條件的可以適當擴大救助群體。比如一些地方將救助人群擴大到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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