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門口。歐欽平攝
上月底,《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對外發布。繼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地之后,深圳這個中國最早的經濟特區,如愿加冕“新特區”。
與浦東和濱海有所區別的是,深圳的綜合配套改革突破口,側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聯系6年前中編辦在此搞的“行政三分制”試點,中央對于這個屢創神奇的年輕城市,顯然有著更多期待。
尋源
從9年前開始
曾經的三分制
“深圳新的開始!”
《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對外發布次日,《南方都市報》做了這樣一個頭版頭條。簡潔的表述,套紅的大字,特別的處理方式昭示著新聞本身的特別和重大。
談及這份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改革方案,深圳市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該方案主筆蒙敬杭和多名觀察人士不約而同用到一個比喻:這是一把尚方寶劍,拿著它,有太多創新工作可以做。
有了這把尚方寶劍,改革路上的障礙,也許能夠更容易化解;以前做不了的一些事,現在也許有條件做了。
比如首當其沖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一表述被普遍認為與2003年深圳試圖推行的“行政三分制”有著一致的精神內核。
入世推動改革
只不過,6年前的改革動議在高調宣布后再無下文,相關改革黯然終場。
而追溯起來,有關“行政三分制”這一政策的實質探討,可以回到更早的2001年。當年12月,中國經歷15年艱苦談判后加入世貿組織。而政府如何“入世”,成為當年中編辦選擇深圳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直接動因。
作為彼時改革方案的主要設計、參與者,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首倡“行政三分制”。
“大社會小政府”
馬敬仁介紹,在此之前,深圳曾進行過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但歷次改革沒能走出兩個怪圈:一是權力一收即死、一放就亂;二是機構改革陷入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循環。
在這位學者看來,過去的改革側重機構和人員調整,沒有考慮怎么給政府的事務做減法。新的改革思路就是要把這些事務盡量剝離出去,政府管得少了,機構精簡、政府職能轉變均可自然實現。
深圳社科院院長樂正亦表示,雖然深圳一直在探討“大社會小政府”的模式,在建立特區的最初10年里連人大、政協兩套班子都沒有設置,但相對于一些國家和地區,深圳市政府仍然是一個“大政府”,管的事情太多。
“香港城市規模和深圳差不多,連副特首都沒有,管得好好的。深圳九個副市長,整天忙得不亦樂乎。”這樣的對比讓樂正很是感嘆。
設計
“行政三分制”構架已形成
行政內部制約
轉變政府職能之外,如何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是擺在中央決策部門面前的另一個重大課題。
“過去我們一直強調一把手的作用,但要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得從制度著手。”馬敬仁認為,在沒有條件建立外部制約機制的情況下,只能走內部制約之路。現在能做的,就是在政府部門內部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分開。
2001年,馬敬仁接受深圳市委市政府委托,以他和深圳市委黨校教授卞蘇薇為首,成立了一個課題小組。
他們首先進行了大量調研分析,看看深圳市政府都有哪些公共事務,然后按照大行業、大系統的原則,將這些公共事務劃分為若干“職能塊”,在此基礎上對政府部門進行重新定位和排列組合。
按照馬敬仁的設想,政府的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不僅分工不同,同時也是有大小之分的。決策部門按大行業、大系統進行設置,數量較少但管的面較寬。每個決策部門對應若干個執行部門,執行部門規模較小,職責則相對專業和獨立。
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之間,以“行政合同”或“績效合同”確定雙方的權、責關系,監督部門則依此合同文本行使督察之職。
試點一度啟動
2003年1月,廣東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時任深圳市長的于幼軍在會上宣布,深圳即將成為中國惟一進行“行政三分制”試點的城市。
于幼軍這樣解釋這一全新的政府架構:決策局只有決策權而沒有執行權;執行局只有執行權而沒有決策權;監察局和審計局將作為監督部門直屬市長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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