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記者 周婷玉)衛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擬將食鹽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國對食鹽中的碘含量進行過3次調整。
此次公布的標準將代替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食鹽中碘的使用規定。
與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相比,這次的標準主要有以下變化:規定了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mg/kg-60mg/kg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中指出,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盡管全國水平處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約5個省處于過量水平,16個省處于大于適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調余地。編制說明中還明確,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該標準的主要研制人認為,把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改為20至30mg/kg,這一范圍可供各省選擇的平均水平有多種,即使是嚴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區,如選用30mg/kg,碘的攝入量也是足夠的。
同時,衛生部還公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碘酸鉀(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食用鹽強化劑碘酸鉀的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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