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國家環保規劃 113城市成環境保護重點
11月26日,國務院公布《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表示將圍繞實現“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把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鄉人民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規劃》表示,“十一五”期間,國家將以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10%為突破口,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點流域污染,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
1.確保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全國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億噸/日。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要堅持集中和分散相結合,因地制宜,優化布局,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和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廠網并舉、管網優先,并與供水、用水、節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統籌考慮。切實重視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加強污水處理廠的監管,所有污水處理廠全部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實現對污水處理廠運行和排放的實時監控。不斷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效率,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
加強工業廢水治理。嚴格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重點抓好占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65%的國控重點企業的廢水達標排放和總量削減。加快淘汰小造紙、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釀造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進一步強化工業節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業廢水排放限額標準,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以造紙、釀造、化工、紡織、印染行業為重點,加大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在鋼鐵、電力、化工、煤炭等重點行業推廣廢水循環利用,努力實現廢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監測排入城鎮排水系統的工業廢水水質和水量,保證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
2.全力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確定保護區等級和界限,設立警示標志,關閉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普查,編制飲水安全保障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控制面源污染。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建設水污染嚴重的化工、造紙、印染等類企業。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地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防治地下水污染。重視對水體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
健全飲用水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制訂突發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和管理體系,每年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至少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監測,并及時公布水環境狀況。
3.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堅持不懈地推進“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黃河小浪底庫區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加強長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落實流域治理目標責任制和省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設。統籌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保證江河必須的生態徑流。按照軍地結合原則,繼續開展重點流域和區域中軍隊單位的污水、垃圾治理,改善營區環境質量。加強國際合作,做好黑龍江、鴨綠江、伊犁河等界河的水質監測與治理。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業為重點,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污染源,并建立水質監測定期報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設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絕污染隱患。(鈕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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