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強調積極發展黨內民主][一些高級干部腐敗案件影響惡劣 必須引起全黨警醒][中共中央: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選范圍][中共中央在長期執政實踐中總結出六大建黨基本經驗][中共中央: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中共中央: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正式對外公布。
該決定指出,堅決反對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更有效地預防腐敗,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新成效。
(一)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在全黨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改進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實效。加強廉政文化建設。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依紀依法查處和整治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進一步規范離退休領導干部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任職行為。按照節儉、高效、廉潔的原則,繼續推進公務消費和公務接待制度改革。
(二)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遏制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加強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專項治理。健全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查辦大案要案組織協調,形成整體合力。健全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行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報制度,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三)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以加強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地方黨委常委會要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的重要內容。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干部,完善巡視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視成效。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健全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制度。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敗體制機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保證公正司法。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強財政性資金和社會公共資金管理,徹底清理“小金庫”。健全金融市場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和內控機制建設,完善金融賬戶實名制,有效防止和嚴厲懲處利用證券市場和資本運作等手段進行腐敗活動。完善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現代市場體系要求推進相關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市場運行機制。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機制、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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