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強調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堅決反對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一些高級干部腐敗案件影響惡劣 必須引起全黨警醒][中共中央在長期執政實踐中總結出六大建黨基本經驗][中共中央: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中共中央: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正式對外公布。該決定強調,在新中國成立六十周年之際,進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對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該決定指出,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改善黨代表大會代表結構,提高基層一線代表比例,增強代表廣泛性。擴大黨代表大會代表對提名推薦候選人的參與,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建立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落實和完善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干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系黨員群眾等制度和辦法,做好代表聯絡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項權利,充分反映黨員意見和建議。繼續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完善黨內選舉辦法,改進和規范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介紹辦法。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干部任期內職務變動,維護選舉結果嚴肅性。(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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