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起試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無需擔保、在校期間不需還息
考上大學的貧困新生或者貧困在校生,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請每年6000元以內的助學貸款,無需擔保,貸款年限最長可達14年。記者昨天從省教育廳獲悉,今年起,我省將試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貸款方式將惠及更多貧困生。
貧困生可在家辦好貸款去上學
據介紹,目前的國家助學貸款主要是學校所在地銀行向學生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申請手續由學校轉到家庭所在地,省去了學生入學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來回準備材料等復雜程序。
我省的《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稅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聯合制訂的。該辦法規定,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借款人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申請人應是安徽省籍的學生
該《辦法》規定,借款人必須是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或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無違法違紀記錄,其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有義務教育、督促和協助借款人按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時,履行連帶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貸款將直接匯劃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由高校在每學期開學初將生活費貸款轉發給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借款人在校期間不需還利息
《辦法》對貸款的償還作出規定,要求借款人畢業離校前與貸款人進行債務確認,簽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制定還款計劃,并經所在高校證明后,所在高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計劃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0年。
根據《辦法》,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借款人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根據隸屬關系和風險分擔原則,按照貸款當年實際發生額的10%,設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人給予風險補償。省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市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市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等其他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同時,保證助學貸款惠及更多家庭困難學生,《辦法》規定,同一學年,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記者武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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