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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普及學前到高中階段教育
四、提高學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
完善學前教育體制。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建立以縣(市、區)為主統籌,鄉鎮(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和管理,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2011年起對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入園保教費實行補助。制訂辦園標準,嚴格準入制度和收費管理,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
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堅持多種形式辦園,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優先保證幼兒園建設用地。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新建改造擴建一批、多元主體舉辦一批、盤活資產新設一批、改善提升擴大一批。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對城鄉辦園規范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適當補貼;對符合稅法規定和有關要求的,給予稅費減免優惠。建立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對口幫扶制度。通過多渠道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到2012年基本緩解“入園難”問題。
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深化教育內容和方法改革,提高保教質量。通過擴大培養規模、轉崗培訓等方法,多渠道補充幼教師資。加強對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監管,防止“小學化”傾向。重視發展0—3歲嬰幼兒教育。
加強農村學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閑置的校舍舉辦幼兒園。在鄉鎮和大村獨立辦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逐步健全以鄉鎮中心園為核心、輻射至各村的農村學前教育網絡,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提高農村學前教育的普及程度。
五、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加快“雙高普九”進程,確保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堅持政府負責、公辦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公辦學校充分吸納,并與當地學生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政策。農村寄宿制學校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檔案和結對幫扶制度,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關心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教育網絡。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幫助學習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就學困難、學習困難等原因而失學,努力消除輟學現象。
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注重品行培養,激發學習興趣,培育健康體魄,養成良好習慣,促進學生快樂成長。深化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總結推廣特色教學經驗,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強化普通話教學,使用規范漢字。2012年前在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齊開好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建立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提高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和合格率。
六、全面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進程。堅持普職協調發展,合理確定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畢業生升學率。完善學習困難學生和經濟困難學生幫扶制度,提高高中階段在校生鞏固率和畢業率。力爭到2017年實行普通高中免費教育。到2020年,90%的初中畢業生進入優質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鼓勵和引導普通高中向城市、縣城集中辦學。推進優質普通高中建設,探索完善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的幫扶和交流制度,充分發揮優質高中的示范輻射作用。堅持優質發展和多樣發展相結合,促進辦學形式多樣化,支持民辦普通高中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多樣化,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鼓勵普通高中發揮優勢,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形成辦學特色。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開設職業教育相關的選修課程,探索綜合高中發展模式。到2015年,優質高中比例達到75%;到2020年,全面實現普通高中優質化。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實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辦學條件。到2012年,重點扶持19所特教學校實現辦學條件標準化,對特教學校(班)所有在校學生實行免學費、免教科書費、免住宿費、補助住宿生生活費;到2015年,所有特教學校基本達到辦學標準。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實現特殊教育向學前和高中階段“兩頭延伸”,擴大殘疾人高等教育規模;到2020年,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學前至高中階段的教育。出臺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和特教教師津貼。在省市教研部門配備專職教研人員。
重視和支持民族教育。優先扶持民族鄉、村標準化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建設,為少數民族中學及民族班的學生提供助學金。完善升學考試照顧政策,提高少數民族學生升學率。繼續辦好高校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認真辦好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更多人才。繼續推動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加強民族團結教育。
八、積極推進教育強縣建設
積極推進“教育強縣”創建工作。建立“教育強縣”評估指標體系和督導制度,圍繞政府行為、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教育資源配置等重點,著眼于鞏固擴大“雙高普九”成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和終身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到2012年,全省10個左右經濟及教育基礎較好的縣(市、區)率先實現“教育強縣”目標;到2017年,“教育強縣”覆蓋面達到50%左右。